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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通讯员暂行管理办法
2016-01-05 14:52 党委宣传部 

成工院宣〔2015〕8号

随着学校的发展,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强化参与,充分发挥教职工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学校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我校宣传工作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职工通讯员的产生及管理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通讯员由各院系、职能部门推荐,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各院系、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推荐一名教工通讯员。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教职工通讯员人选已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教职工通讯员人员变动,各院系职能部门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教职工通讯员在开展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宣传部和各院系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教职工通讯员的条件、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教工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并有一定的摄影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新闻捕捉能力。

(三)了解学校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四条 教职工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撰写本单位新闻稿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

(二)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

第五条教职工通讯员的工作要求

(一)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新闻稿件、图片通过校园网新闻发布系统投送。每一条新闻须注明撰稿人和审稿人姓名,审稿人为各院系、职能部门宣传工作责任人。

(二)通讯员代表本单位报送新闻稿件,报送前须认真核实新闻事实和要素,确保稿件内容真实、准确,重要新闻须报送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其他人员采写的新闻稿件由通讯员按上述要求送审后发送。

(三)通讯员要积极撰写新闻稿件,提供新闻线索,并及时上报本单位的外宣稿件。

(四)积极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学习及培训活动,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按时完成本单位和学校布置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 教职工通讯员的培训与奖励

第六条 教职工通讯员的培训

(一)教职工通讯员队伍组建完成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

(二)培训教师主要为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相关领导、老师集中授课、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三)每年的培训计划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教职工通讯员队伍的组建情况和各部门的工作安排情况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情况制定。

第七条 教职工通讯员的奖励

根据教职工通讯员工作情况年终评定的结果,学校将评选出年度“优秀通讯员”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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